業務」提供者是指目前與本市有業務往來,或在過去12 個月內曾與本市有業務往來,或曾與本市競標或申請業務的實體或公司的說客、主要所有者、主要官員或高級經理。與本市有「業務往來」的組織通常符合下列描述之一:
是紐約市註冊的說客。
擁有一份或多份合約、特許權、特許經營權或補助金,總金額超過 $100,000 (建築合約為 $500,000 )。這不包括緊急合約和以密封競標方式授予的合約。
回答上述合約、特許權、特許經銷權或授權的投標或提案要求。
簽訂或持有經濟發展協議,包括代繳稅款、市稅務獎勵或市融資。
持有退休金基金投資或相關服務的合約或提案。
是與本市或由本市出售、購買或租賃不動產的一方,公開拍賣除外。
提出受統一土地使用審查程序 (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, ULURP) 規範的申請,或提出區域變更或特別許可的申請。
貢獻者不會僅因其繳納或獲得城市稅退稅、為城市工作、加入城市退休金計劃、僱用說客、申請1 、2 或3 家庭住宅許可證、駕駛城市計程車、申請街道活動許可證或與城市進行其他類型的個人活動,而被視為與城市有業務往來。
與本市有業務往來的人士所提供或中介的捐贈,將不會與公共資金配對。
如需詳細資訊或確認您是否已列入營商環境資料庫,請參閱http://www.nyccfb.info/candidate-services/doing-business-faqs/。